重审中国的“文学”概念
文/张伯伟
南京大学文学院张伯伟教授摘要:重审中国的文学概念,应以欧美文学概念的变迁为参照。在研究方法上,不宜将概念的演变简化为名词的演变,用文献的胪列取代意义的剖析,而应当着重考察中国文学概念变迁中的衔接点(往往也意味着转折点),并注意其在语境中的涵义。从魏晋到中唐,文学概念中的核心问题是区分“文”与“非文”,判断标准落实在“为文法式”,集中在“声”与“形”,即声律和对偶。自中唐到南宋,问题的重心转移到区分伟大的文学和一般的文学,也就是从“文学是什么”转移到“文学应是什么”,具体落实在“文道合一”,此关乎文学的崇高。元代以下,又析出“诗”与“文”的区别,形成中国的“纯文学”概念。17世纪欧洲传教士首先将“文学”对译“literature”,影响到日本以“文学”对译19世纪中叶以下的“literature”概念,反过来又在中国广泛传播。值得重视的是,章太炎对文学的定义,具有两大“异彩”。通过对旧有理论命题的“激活”,进一步重新思考应当“如何研究文学”,是更为重要和现实的问题。关键词:重审;文学;文章;文道;诗文一今天国人自以为熟知的文学概念,也就是将想象性的、虚构性的、讲究语言艺术的书写文本看作“文学”,其体裁四分为诗歌、小说、戏剧、散文,这在“文学”的概念史上,只有不到两百年的时间(如果不严格地说只有一百年的话)。中国现代流行的文学概念,是以日本为中介,受西方(主要是英国)19世纪中期literature概念的影响而形成。这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。以我有限的阅读而言,自从英国的雷蒙·威廉斯(RaymondWilliams)在其《关键词:文化与社会的词汇》()一书中,对英语“Literature”含义的演变作出梳理之后,特里·伊格尔顿(TerryEagleton)《文学理论导论》()、乔纳森·卡勒(JonathanCuller)《文学理论入门》()等书,无一不认识到“文学”是一个变动的概念。所以,百年前中国学术界所接受的,只是欧美自19世纪以来逐步成为主流的“文学”概念。在此之前,这一概念泛指置于书架上的所有著作,意味着文雅和博学。“Englishliterature”中赫赫有名者,即便在19世纪初期英国人的心目中,其代表竟是物理学家牛顿爵士(SirIsaacNewton)和医生洛克(JohnLocke)。而在20世纪后半叶,“literature”一词受到诸如“writing”(书写)或“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cuiniaoa.com/hgmj/11052.html